![]() 文-陳思宏(作家) 從1983年的第一張同名專輯開始,她就以舞曲為出發,以〈Holiday〉一曲在各大舞場成為DJ爭相播放的歌曲。隨後〈宛如處女〉與〈物質女孩〉(Material Girl)成功登上冠軍,她一路從八○年代初期的迪斯可曲風到廿一世紀的歐洲電子音樂舞曲,幾乎每一首舞曲都成為夜店最愛的曲目。而瑪丹娜深知舞曲市場求新求變的需求,總是推出前衛曲風,例如〈風尚〉(Vogue)帶起的手勢舞風,十多年後聆聽仍然毫不退流行;〈光芒萬丈〉(Ray of Light)的迷幻電子,則是在一片嘻哈、節奏藍調的市場當中,殺出一張電子幻音,震撼夜店文化,讓舞客必須找出新的舞姿來趕上她帶來的新潮流。 而挑戰禁忌,也成為瑪丹娜每支錄影帶的話題起源。〈證明我的愛〉(Justify My Love)因為性的畫面而被禁播,〈女孩的感覺〉(What It Feels Like for a Girl)則因為槍擊畫面遭到同樣命運。但是越禁就越令人好奇,話題性也越高,這是她縱橫樂壇擅長的市場操縱模式。她在錄影帶裡形象鮮明,不同的角色可以歸結成「我是女王」的霸氣,在男女之間情愛追尋,「性」的語彙在其中波動。 這種以「性」來販賣音樂的作風,在《性愛寶典》(Erotica)這張專輯的錄影帶達到巔峰,錄影帶中她裸身演出,在鏡頭前操演她的身體性政治。這對美國社會的保守派而言絕對是一大衝擊,在〈宛如禱者〉(Like a Prayer)時期就對她在十字架前穿內衣跳豔舞很感冒的衛道人士,這時簡直氣炸了,而她得到越多的辱罵撻伐,唱片和一起推出的《性》(Sex)寫真集便多賣個幾千份。她的姿態宣示了女人也可以追求性愛歡愉,而且對象不一定要是男的。這並不代表她引領了一整個世代的女人去追尋身體歡愉,去打破宗教、社會所帶來的羈絆,但樂迷在某程度上的確在她的大膽形象裡得到某種解放,追隨者一定也不少。當代女性主義對於她的評價不一,有人認為她不過複製了男人心中想看到的婊子形象,也有人認為她代表了女性不臣服的獨立形象。針對此議題,其實只要隨便問一個瑪丹娜的樂迷,「她是女王!」絕對是一致的吶喊。 1992年,《性》寫真集推出之時,台灣當然沒有合法發行。但是,我當年在彰化小村落的小書店裡,還是買到了這本寫真集的盜版。吃檳榔的老闆偷偷告訴我,他已經賣了五十多本,已經從台北緊急多訂了幾百本,可見瑪丹娜的性愛宣言悄悄地在台灣各地蔓延。寫真集裡瑪丹娜全裸在路邊搭便車,和男與女大玩SM,整本書爆滿同志情欲與身體解放,配合《性愛寶典》專輯的發行,禁忌指數一再破表。書一開始有段宣言:「這本書是關於性。性不是愛。愛不是性。」(The book is about sex. Sex is not love. Love is not sex.)這樣性愛分離的大膽宣言,在台灣透過盜版的「推廣」,在好奇者、樂迷間流傳。而她在書中的完全解放,很難有第二個巨星做得到。這就是流行界的女王,不可複製的巨星地位。(本文節錄自<瑪丹娜與浪女婊子母者合體>網路與書No14《音樂事情》Something about Music) |